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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五全国广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治理任重道远

此次环境保护部与各省级人民政府和8大中央企业集团签署“十二五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,是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强化减排目标责任考核,落实政府主导、企业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。各签署单位全面落实目标责任书要求后,将完成5561个工程减排项目,为实现“十二五”污染减排目标提供坚实的保障。根据各地情况,目标责任书详细列出了各省(区、市)和企业集团重点减排项目清单,要求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重点减排项目建设。据统计,仅目标责任书所列项目,“十二五”期间,全国将至少新建1184座城镇全自动过滤器污水处理厂,日处理总能力4570万吨;4亿千瓦火电机组建设脱硝设施,以及一大批造纸、印染、钢铁、水泥等治理工程。

工业水污染治理任重道远

由于我国环保产业起步较晚,早期化工产业的发展中缺乏环境方面的规划,例如由于考虑到节约用水成本,化工厂多傍流域而建,这样就导致了一但发生化工水污染事件,附近流域范围内都将受到影响,这种问题不仅仅出现在化工领域,其它工业行业如冶金行业也较为突出。工业水污染事故频发,一方面是因为工业全自动过滤器污水处理中,大多数时候需要有技术的整合,这对污水处理企业的资质要求也更为严格,成本压力大;另一重要原因在于市场监管的缺失,缺乏较强的惩罚机制逆向刺激企业,违法成本低。有人算过一笔账,高污染企业每吨废水的治理成本一般在1.2—1.8元,偷排每日的净收益往往能达到几十万元,而环保部门最高罚款限额仅为10万元,这种比较收益驱使着不少企业宁愿认罚也不愿治污。

由于地方环保部门人、财等权隶属于地方政府,地方环保执法普遍因“位子”问题受到地方政府追求GDP和经济发展的掣肘。因此,未来环境执法监督现状的改善仍是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。

同时,防患于未然也相当重要。预防水污染,是我国环境保护的根本要求。如果只制裁已造成严重后果的水污染和破坏行为,而对潜藏的特别危险的污染行为听之任之,就有悖于“预防为主”的基本原则,不可能起到有效保护作用。水污染事件频发暴露出的多重深层次问题表明,我国未来环境监督执法应急等方面的改善仍然任重而道远。